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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纪要
重庆市綦江区人大常委会 http:// www.qjrdw.gov.cn  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 2015-05-27 00:00

  重庆市綦江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纪要

    

  重庆市綦江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5月26日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五楼会议室举行。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吕进,副主任李德明、冯天俊、张宇平、刘益文、吴大林、刘红兵,委员王良佑、卢正容、冯成远、刘永树、李如先、吴德才、岑箭、张春莉、张家兴、张崇林、陈正科、陈安平、陈应华、陈祖华、欧相彬、罗明权、岳仕平、周庆龙、赵小平、赵长洪、娄方明、鲁广民共29人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吕进主持。

  会议首先通过了本次会议议程草案,然后按照议程逐项进行。

  现将会议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会议分别听取了区政府关于区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工作、市政园林管理工作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印发了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关于区人大常委会对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对以上报告进行了集中审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法院关于提请审议张亦军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和提请免去陈东同志职务议案的说明、区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龙迎涛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说明,表决通过了以上人事事项,任命张亦军为綦江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王晋涵为綦江区人民法院第三人民法庭庭长,周策为綦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赵大平为綦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李智为綦江区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庭长,王双庆为綦江区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庭庭长,代桂林为綦江区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陈旭为綦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万忠为綦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张基铸为綦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黄滟为綦江区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副庭长,刘六强为綦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潘梅为綦江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杜云发为綦江区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龙迎涛为綦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张亦军的綦江区人民法院第三人民法庭庭长职务,王晋涵的綦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职务,周策的綦江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赵大平的綦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李智的綦江区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庭庭长职务,王双庆的綦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陈旭的綦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万忠的綦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刘六强的綦江区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庭长职务,张其彬的綦江区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席世华的綦江区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蒲自翔的綦江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何琳的綦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江万良、缪发镛、饶仁国、沈伟的綦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陈东的綦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贲华、赵雅、张杰的綦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市人大代表候选人推荐书和《补选重庆市第四届人大代表选举办法(草案)》的说明,表决通过了《补选重庆市第四届人大代表选举办法(草案)》,并按照通过的选举办法,依法选举杨晓云为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报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公告。

  会议书面印发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许可对区第一届人大代表岳子旭、林江兵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报告,并表决通过了以上报告。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蒲德洪,区人民法院院长杨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正平,区政府办公室、经开区组织部、区公安局、区农委、区司法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卫计委、区食药监分局,各街镇人大,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同志,2名区人大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儒祥,委员李福科因公请假,委员甘奇志、段昌俊因事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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