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制委办公室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法制委员会办公室:协助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督促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决定;负责区人大监察和法制委员会研究和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审议意见或审查报告的有关具体工作;拟定区人大监察和法制委员会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监察和法制工作有关的议案;协助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视察,并提出报告或建议;承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有关专项工作报告的具体工作;负责区人大监察和法制委员会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提出办理情况报告的有关具体工作;承办综合性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相关工作,参与区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的专业性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对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监察和法制委员会有关的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报告或建议;负责或会同区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工作机构对区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进行备案审查;根据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参加有关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工作;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理有关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加强与本专业组代表的联系,听取意见建议,组织专题调研、检查、视察等工作;负责与分工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联系,听取有关部门对监察和法制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与本委员会有关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助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对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有关工作的指导和联系;办理市人大有关专工委及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和依法治区方面的相关工作;承办区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法制委员会的其他日常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法制委员会办公室设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司法工作监督科。
(1)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立法征求意见工作;委员会综合性工作;完成监察法制委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司法工作监督科。负责承办涉及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联系工作;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工作;完成监察法制委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81713370